防爆设备的对应防爆措施及可适用的危险区域
防爆设备,并非指自身能抵抗爆炸,而是指根据不同的防爆类型在不同的易燃、易爆、粉尘等危险环境下可使用的设备。今天,我们要科普的是不同类型的防爆设备所对应的国家标准、防爆措施及危险环境的界定。
1. 防爆设备的不同防爆措施:
代号 防爆型式 国家标准 防爆措施 适用区域
d 隔爆型 GB3836.2 隔离存在的点火源 1区和2区
e 增安型 GB3836.3 设法防止产生点火源 1区和2区
ia 本安型 GB3836.4 限制点火源的能量 0区、1区和2区
ib 本安型 GB3836.4 限制点火源的能量 1区和2区
p 正压型 GB3836.5 危险物质与点火源隔开 1区和2区
o 充油型 GB3836.6 危险物质与点火源隔开 1区和2区
q 充砂型 GB3836.7 危险物质与点火源隔开 1区和2区
n 无火花型 GB3836.8 设法防止产生点火源 2区
m 浇封型 GB3836.9 设法防止产生点火源 1区和2区
h 气密型 GB3836.10 设法防止产生点火源 1区和2区
2. 危险区域等级分类:
是对该地区实际存在危险可能性的量度,由此规定其可适用的防爆型式。
(1) 爆炸性气体环境
0区(Zone 0):爆炸性气体环境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1区(Zone 1):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
2区(Zone 2):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如果出现也是偶尔发生并且仅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2) 可燃性粉尘环境
20区(Zone 20):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燃性粉尘连续出现或经常出现,其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和/或可能形成无法控制和较厚的粉尘层的场所及容器内部。
21区(Zone 21):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粉尘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但未划入20 区的场所。
22区(Zone 22):在异常条件下,可燃性粉尘云偶尔出现并且只是短时间存在、或可燃性粉尘偶尔出现堆积或可能存在粉尘层并且产生可燃性粉尘空气混合物的场所。
长时间存在或偶尔发生的时间概念的界定
危险物质长期存在是指大于1000 h/年;正常运行时存在是指10-1000 h/年;仅在不正常时存在是指少于10 h/年。
根据以上这些,企业就能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对应防爆等级的防爆手机。目前财富之舟-智网联科技推出的RS801, RS803, RS303,RS805手机,均符合国家ib IIC T5防爆标准,适合在1区和2区环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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